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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上下游天然气购销价格矛盾,促进天然气企业健康运营,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浮山县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
(一)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
第一档:每户每月使用在28(含)立方米以下的气量,销售价格为2.88元/立方米;
第二档:每户每月使用在28至42(含)立方米之间的气量,销售价格为3.17元/立方米;
第三档:每户每月使用在42立方米以上的气量,销售价格为3.74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
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为4.38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一档、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执行3.03元/立方米。
二、保障及要求
(一)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对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用气价格均按阶梯一档气价执行。
(二)燃气公司要做好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用户及社会各方的理解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的购气和市场秩序,执行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反馈。
三、执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执行。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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