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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企业决定书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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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审管决定〔2023〕1号

浮山县银象养殖场等228户企业: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十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2年11月20日发出通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于2023年4月11日向你企业发出《依职权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职权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逾期未缴回按作废处理。

企业被依职权注销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浮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依职权注销企业名单.xlsx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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