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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时间:2024年11月25日
答复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主要问题:
来电人反映:
在村内没有宅基地,需要申请宅基地,咨询: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内容:
依据《浮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浮政办发〔2024〕49号申请宅基地流程如下:
第十一条 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二)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 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三)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四)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五)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建设被占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原住宅的;
(二)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三)整户户口虽已合法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原籍宅基地未退出的;
(四)一户多宅的;
(五)虽符合分户条件,但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50平方米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选用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的通用房屋设计图纸、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审核的图纸,或者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
第十五条 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在10日内提交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村民申请、承诺书、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一并提交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第十六条 村级组织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查,重点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建筑层高、外观风貌等是否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第十七条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村级组织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工作。
第十八条 未成立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者宅基地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级组织范围内公示、村级组织审查后,由村级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浮山县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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