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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时间:2023年4月18日
答复时间:2023年4月21日
留言内容:
来电人是太谷的户籍,是山西大学的一名老师,反映2月28日在手机新闻内看到浮山县派出所发现一名遗弃的女婴,现希望领养弃婴,咨询能否领养以及办理流程。
答复内容:
收养弃婴程序:
1.公安局对群众捡到的孩子公示期满后,确认为弃婴,出具正式文件移交县民政和人社局,对孩子体检后移交临汾市福利院。
2.市福利院再公示两个月后,由收养人本人提出收养申请到市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提供材料:
(1)领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抚养能力的抚养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回复单位:浮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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