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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浮山县弃婴领养的问题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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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时间:2023年4月18日

答复时间:2023年4月21日 

留言内容:

来电人是太谷的户籍,是山西大学的一名老师,反映2月28日在手机新闻内看到浮山县派出所发现一名遗弃的女婴,现希望领养弃婴,咨询能否领养以及办理流程。

答复内容:

收养弃婴程序:

1.公安局对群众捡到的孩子公示期满后,确认为弃婴,出具正式文件移交县民政和人社局,对孩子体检后移交临汾市福利院。

2.市福利院再公示两个月后,由收养人本人提出收养申请到市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提供材料:

(1)领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抚养能力的抚养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回复单位:浮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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