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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浮山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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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确保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高效运转,使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特制定浮山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以政府名义召开经济普查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县政府领导有关经济普查工作的指示、批示;督促乡、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包括方案设计,人员选调和培训,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审核验收和上报普查数据,发布普查公报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等。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主要任务是根据普查工作安排,组织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播、电视、报刊等),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协调普查信息的发布,并督促各乡、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确保县级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督促、检查乡镇普查经费的落实和基本单位财务台帐建设及相关审核。 县发改局: 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县乡普查机构及其普查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查处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民办非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单位名录库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完成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有关组织机构代码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县教育局:提供辖区内分乡镇的各类公办、民办教育单位名录资料,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基层学校向同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县城乡交通运输单位的名录资料。 县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方面的事项,提供文化单位和娱乐场所名录及有关资料。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县基本单位的能源消耗工作;协调、督促本系统配合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县卫生局:提供全县分乡镇的各类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的名录资料及相关资料。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县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名录;负责做好建筑业企业及本系统的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 人行浮山县支行:负责向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本系统所属和本系统负责组织普查的全部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 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县普查办做好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县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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