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2008年9月8日上午8时,襄汾县陶寺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由于非法生产活动及降雨,导致已废弃的尾矿库溃坝,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惨痛。为深刻汲取此起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9月8日、9月11日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全县所有尾矿库立即停止运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尾矿库企业对辖区内的所有尾矿库进行彻底排查,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①对安全评价机构评价认定的危库、险库、病库,针对存大的险情和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治理,彻底消除险情和隐患。②对未经安全评价认定的尾矿库,要及时组织进行评价认定。③对无证非法运营的尾矿库要坚决取缔关闭,严肃查处责任人责任。④凡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存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派专人看守,严密监控。⑤对废弃停用的尾矿库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清理排查,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彻底治理。⑥要立即对库区周围存在塌方等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凡尾矿库下游有居民的,要立即组织撤离。
二、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停产(工),进行全面排查。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前一阶段省政府督查组发现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落实。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反复查”活动,对于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要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方案、定措施,跟踪落实整改。③通过隐患排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开采秩序。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及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④规范砖瓦粘土企业开采方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台阶式开采,杜绝掏采,严防取土坍塌事故发生。
三、加强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冶金生产企业要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为契机,着力抓好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监控;要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过程中,对没有正规设计、不按设计施工和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事故发生。
四、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煤矿、危化、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突出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行业和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和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发生。
五、各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管理局:加大对全县非煤矿山停工停产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及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选矿厂尾矿库的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重点监督检查尾矿库排洪、排水、排渗设施的情况;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停工停产期间,停供并收缴火工品,加强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流失和非法火工品流入我县;同时加强矿区治安管理确保矿区治安秩序稳定。
县电力支公司:对停产(工)企业用电负荷进行停供、限供,只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排水和照明用电。如在此期间企业有私自施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企业所有供电,同时对重要供电场所和高等级供电站要落实防雷击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巡查看护,确保电力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区、地段和采空区进行摸底排查,制定防范预案,加强监测与防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加大地质灾害监控力度,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县气象局: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县水利局:继续做好汛期,应急预防和抢险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排查病库、危库和险库情况,摸清底数,采取应急措施。对重点水库大坝要做好汛期水位的监测,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处置和抢险。
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项目周边地质环境进行再次排查,对易发生垮塌、塌陷、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的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
县环保局:对“土小”选矿厂、非法新建无证选矿厂及尾矿库进行取缔;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选矿厂尾矿库,负责关停并实施监管。
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停产(工)企业的日常巡查,巡查工作要指派专人,巡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组报告,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及周边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制定防淹井,尾矿库垮坝、坍塌、滑坡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防事故发生,凡未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派专人看守,严密监控。凡尾矿库下游有居民或人员活动的要立即组织撤离。
县教育局、文体局和其它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确保安全;加强对学校、旅游、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确保“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为中心,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排查并及时解决重要问题和 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措施,全力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突出重点,严密防范。要根据当前季节特点,抓住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抢险专项防范工作,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逐级上报。
3、强化监督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要继续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国家、省、市百日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行业和领域,要进行重点排查和治理,要组织进行回头看验收,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新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予以整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落实责任人。凡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下来,采取有效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4、各非煤矿山企业、选矿厂尾矿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组[2008]12号文件要求,真正停下来,对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意见和企业自查的问题,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和换证的有关要求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在未经相关部门验收批准前,严禁私自组织生产和施工。停产(工)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和施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产、复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取消其“三同时”建设资格,直至吊证关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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