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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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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汉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不折不挠,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帮助受灾地区群众渡过难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迅速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范围及原则 捐助范围包括: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城市居民以及社会各界群众。 捐助活动采取自觉、自愿的原则,不搞任务摊派厂以捐资为主。 二、方法及步骤 (一)捐助活动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各单位将捐助款送交县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由县捐助接收工作点统一接收,县民政局负责转交地震灾区。 (二)驻浮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和接收,县直部门由各口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由商务局组织,中小企业(包括选矿厂、矿窝)由中小企业局组织;乡(镇)各机关由县直分管机关组织,捐助款由各部门直接送交县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县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地址:浮山县民政局,捐助电话:8122361)。 (三)县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收到捐款后,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捐赠接收凭据,同时登记造册,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安排,坚持自愿捐赠,无偿捐助的原则,在五月二十日前完成捐赠活动。捐助活动结束后,民政局要对捐助接收情况在县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让捐助者和社会各界了解捐助实收情况和捐助款的分配去向和使用效果。 三、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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