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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浮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不公开)
浮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20〕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 .29”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对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标准规范。
到2020年底,完成6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6类重点房屋:农村房屋2类,①用作经营的房屋(主要包括饭店、商店、小超市、餐饮民宿等),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卫生院、幼儿园、养老院、村级活动中心、戏台、红白理事场所等);城市房屋4类,①经营场所(特别是沿街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从事“小饭桌”经营的房屋建筑等),住宅改门店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专项整治,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图书馆、体育馆、办公场所、家属区、公安监管场所等),③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城中村违规改变结构用于出租的房屋),④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地方性管理制度,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
(二)具体任务
1.全面开展排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一是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二是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 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三是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两旁、乡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自然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市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它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2.实施精准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县领导组要规范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级领导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行业监管部门、乡(镇)、村三级要全部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整治验收按下列步骤实施:
①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后,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向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
②村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和社区提出验收申请;
③乡(镇)政府和社区对非经营场所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向县领导组提出验收申请;
④县领导组对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2月)。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2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4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住宅改门店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专项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完成6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6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并录入省级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第三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全县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特成立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
组 长:栗俊昌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建斌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刘云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常庆宇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秋生 政府副县长
盖 勇 政府副县长
成 员:唐晋红 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志军 县财政局局长
连守灵 县住建局局长
侯 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文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光学 县交通局局长
梁亚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维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吉秀红 县卫体局局长
杨朝晖 县水利局局长
高红玉 县民政局局长
董永江 县文旅局局长
杨风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姚 晓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杨 哲 县司法局局长
李 瑜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军 县新闻网络中心主任
王二明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蔡 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郭鹏飞 县消防大队队长
许青海 县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长,社区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连守灵同志兼任,负责对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资料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领导组将分别从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县教科局、县卫体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抽调技术骨干,组成城乡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和工作小组,集中到县住建局统一办公,全面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运转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城市广场、公园、环卫等市政公用房屋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业生产、农业设施及其配套、附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直属国有企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餐饮场所、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县性重大文旅活动、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等文艺活动经营单位以及图书馆、群艺馆、艺术院团、印刷业、旅行社、文物、考古、古建筑、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卫体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宣传、机关事务管理、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利、粮食储备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六、责任落实
(一)城乡建筑领域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对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责,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要履行实施责任,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领导组汇报。
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中心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三)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要在摸底排查上下功夫,以学校、超市、宾馆、饭店、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公用和办公建筑,城中村、城郊村等出租房屋、路边饭店、农村饭店、农家乐等建筑为重点,把安全隐患彻底摸清。要在边查边改上下功夫,发现多少隐患,就要整改多少隐患,不留一处死角,不留一处漏洞。对于重大隐患,要逐一制定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并责成专人全程监督,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要在“拆违拆危”上下功夫,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依法依规,严格标准,精准认定,动真碰硬,坚决做到应拆尽拆,彻底整改,不留盲区死角,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建房乱象。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领导组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建立部门包片负责制,县级主要责任单位包片,每组配备技术专家,出动工作组,做好对县域范围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全程跟踪指导和督促指导。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7日、2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分别成立专家指导组,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组织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要求,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县财政局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经费统一列入县住建部门预算。
(四)做好工作衔接。根据全省工作要求,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晋安发电〔2020〕2号文件)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县级主要责任单位包片分组名单
第一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包联片区:东街社区
第二组 县市场监管局
包联片区:西街社区
第三组 县自然资源局
包联片区:北王乡、北韩乡、张庄乡
第四组 县农业农村局
包联片区:天坛镇、寨圪塔乡、米家垣乡
第五组 县应急管理局
包联片区:东张乡、响水河镇、槐埝乡
附件2 | ||||||||||||
浮山县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日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排查内容 | 应排查数 | 当日排查数 | 累计 | 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数量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一般安全隐患 | 重大安全隐患 | 累计 | 一般安全隐患 | 重大安全隐患 | 累计 | |||||||
1 | 经营场所 | 住宅改门店经营用房 | ||||||||||
2 | 经营用房 | |||||||||||
3 | 人员密集场所 | |||||||||||
4 | 自住房 | |||||||||||
5 | 其他房屋 | |||||||||||
6 | 累计 | |||||||||||
填表说明:1、经营场所主要包括饭店、商店、小超市、餐饮民宿等;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卫生院、幼儿园、养老院、村级活动中心、戏台、红白理事场所等。3、应排查数未掌握的,填写“未掌握”;4、该表一式两份,一份村镇自留,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统计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附件3 | ||||||||||||||||||||||||||
浮山县城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日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排查内容 | 应排查数 | 当日排查数 | 累计 | 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数量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一般安全隐患 | 重大安全隐患 | 累计 | 一般安全隐患 | 重大安全隐患 | 累计 | |||||||||||||||||||||
1 | 经营场所 | 住宅改门店经营用房 | ||||||||||||||||||||||||
2 | 经营用房 | |||||||||||||||||||||||||
3 | 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 | |||||||||||||||||||||||||
4 | 人员密集场所 | |||||||||||||||||||||||||
5 | 老旧小区 | |||||||||||||||||||||||||
6 | 其他房屋 | |||||||||||||||||||||||||
7 | 累计 | |||||||||||||||||||||||||
填表说明:1、经营场指所沿街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从事“小饭桌”经营的房屋建筑等;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城中村违规改变结构用于出租的房屋)。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图书馆、体育馆、办公场所、家属区、公安监管场所等。3、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4、应排查数未掌握的,填写“未掌握”。5、该表由社区统计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附件4 | ||||||||||||||||||||||||||
浮山县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房屋基本情况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 是否存在隐患情况(是,标明哪方面的隐患) | 备注 | ||||||||||||||||||||||
建设 | 产权人(使用人)及联系方式 | 修建 | 结构 | 建造 | 建筑 | 面积 | 土地 | 房屋 | 房屋用能方式 | |||||||||||||||||
填表说明:(一)违法违规情况:1、违法建设、违法加建、改建、扩建,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2、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二)隐患重点排查:房屋结构、房屋使用、消防用电、燃气安全、房屋选址、建筑材料安全、施工工地安全等方面。(三)对发现的隐患具体情况描述需填写在对应的隐患清单中。(四)该表一式两份,一份村镇/排查单位自留,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由乡(镇)/社区统计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
相关解读:《浮山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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