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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浮山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临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临政办发〔2020〕54号)要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扬尘综合管控和散煤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和城市街道治理,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措施落实,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有效,全力保障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和“十四五”良好开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2.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中有降,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县城空气质量PM2.5浓度值不得高于43(μg/m3),重污染天数0天;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县城空气质量PM2.5浓度值不得高于61(μg/m3),重污染天数不得高于6天。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治理
1.实施工业提标升级。持续推进全县钢铁、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山西鸿丰达铸业有限公司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环节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完成评估监测工作。10月底前,未按要求完成评估监测,实施停产整治。丰润、润钰两家砖厂及三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要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分级管控要求,积极创建B级企业。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2.实施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①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②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临环大气发〔2020〕22号),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尤其是县城周边涉VOCs治理的工业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强化达标治理工作。要积极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对加油站、汽修、浮山县广和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威盛达通防火建材有限公司、浮山县润钰生态建材有限公司、山西太平洋电缆有限公司等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①王建斌、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②刘云生、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3.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实施散煤治理
4.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较2015年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完成省、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盖勇副县长负责,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5.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大力推进散煤治理,进一步加大城市集中供热力度,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同步做好散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盖勇副县长负责,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乡镇政府落实。)
6.严格散煤管控。①2020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劣质煤清零和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②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禁燃区”划定。③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确保全县区域内使用的民用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①盖勇副县长负责,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②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③王建斌副县长负责,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7.深入开展锅炉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9月底前,全县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保留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改造,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在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实施机动车治理
8.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①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临汾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20〕102号),制定浮山县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107辆)。②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以施工工地、高排放控制区、工矿企业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④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⑤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全县加油站(点)汽柴油进行抽检,实现年度全覆盖,加强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车用尿素抽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①刘云生副县长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配合;②刘云生副县长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交警大队配合;③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④盖勇副县长负责,县工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⑤王建斌副县长负责,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
(四)实施扬尘治理
9.推进矿山综合整治。以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矿山专项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王建斌副县长负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10.强化扬尘管控。①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从2020年10月1日起,县城区施工车辆运输时间调整至20:00—4:00,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②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城区内扩大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范围,在非冻期,要全天候加大保洁频次,特别是对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较大的城市外环道路;在上冻期,要利用中午非结冰时段,加大清洗和湿扫力度。切实做好国、省、县道清扫保洁工作;强化矿区周边道路整治,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③强化营业场区及门店前扬尘治理。全面完成门店前及营业场区硬化治理并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④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①常庆宇、王建斌副县长负责,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分别按职责牵头;②刘云生、王建斌、盖勇副县长负责,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相关乡镇政府牵头负责矿区50米以外区域乡、村道路扬尘整治;③王建斌副县长负责,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区内营业门店前及营业场区硬化治理,并做好营业门店前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各乡镇牵头负责县城区以外,各自辖区内营业门店前及营业场区硬化治理,并做好营业门店前日常清扫保洁工作;④王建斌、盖勇副县长负责,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11.强化秸秆禁烧管控。①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②强化乡镇政府、农村“两委”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①李秋生副县长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②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落实。)
(五)强化应急管控
12.夯实减排基础。10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完成浮山县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奠定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的制度和措施基础。(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环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13.积极开展应对。加强气象分析研判,根据汾渭平原和山西省、临汾市联防联控要求,结合浮山实际,及时发布预警,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强化用电量管控和视频管控等科技监管系统运用,多措并举保障措施落实。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单位及时响应、有效应对。(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环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落实。)
(六)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14.加强科技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区”柴油车机散装物料运输车技防管控项目建设,系统构建完善的交通污染监控网络,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科技管控能力水平。(刘云生、盖勇副县长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攻坚形势,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表)任务逐项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查找原因,对症施策,倒排工期,确保按期“清零销号”。
(二)强化资金支持。要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及使用、优质煤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锅炉治理改造等资金的投入,为各项攻坚任务的完成提供资金保障。特别要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差异化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特困群体采取兜底补贴政策;要确保清洁取暖使用资金和优质煤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保证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三)加大执法监督。精准开展环境监督执法,注重执法的有效性。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加强联合执法,在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在重污染天气易发频发时段,要加强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的执法监督,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综合运用科技监管手段,督促各类排污主体切实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将实施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制度,对攻坚行动中敷衍推诿、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对未严格落实错峰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实施管理级别动态调整,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对清洁取暖改造责任履行不到位,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未完成;对“禁煤区”管控不到位,民用散煤和燃煤设施未“双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管控工作不到位,燃用劣质煤;民用散煤、煤炭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等煤质监管不到位,民用燃煤煤质不达标;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
浮山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实施单位 | 责任 领导 |
工业治理
| “散乱污”企业整治 | 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 长期坚持 | 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 盖 勇 |
工业源污染治理 |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 2020年10月底前 | 钢铁企业(含钢铁、铸造、铁合金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 盖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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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业提标升级 | 2020年12月底前 | 丰润、润钰两家砖厂及三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要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分级管控要求,积极创建B级企业。 | ||||
无组织排放 治理 | 2020年12月底前 |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 ||||
工业炉窑 治理 | 工业炉窑废气深度治理 | 2020年10月底前 | 完成活性炭行业碳化炉、活性炭活化炉废气深度治理。 | |||
工业治理 |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 源头替代 | 2020年10月底前 | 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 刘云生 盖 勇 |
无组织排放 控制 | 2020年10月底前 | 化工企业、工业涂装、砖瓦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 ||||
治污设施建设 | 2020年10月底前 | 工业涂装企业建设完成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 ||||
旁路设置排查 | 2020年12月底前 | 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作好记录。 | ||||
储罐排查 | 2020年12月底前 | 完成所有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建立台账。 | ||||
能源结构调整 | 清洁取暖 |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 2020年10月底前 | 完成集中供热替代270户。 | 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各乡镇政府落实。 | 盖 勇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 2020年12月底前 | 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8.18万吨以下。 | |||
严格散煤 管控 | 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 ①2020年9月底前 ②10月底前 ③2020年底 | ①完成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劣质煤清零和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②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禁燃区”划定。 ③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确保全县区域内使用的民用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 ①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②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③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 盖 勇 | |
能源结构调整 | 锅炉综合 整治 | 淘汰燃煤锅炉 | 2020年10月底前 | 淘汰燃煤锅炉1台2蒸吨。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 盖 勇 |
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2020年10月底前 | 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台160蒸吨。 | ||||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 2020年10月底前 |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台20蒸吨。 | ||||
生物质锅炉治理、淘汰 | 2020年9月底前 | 完成县域内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
运输结构调整
| 运输结构 调整 | 老旧车淘汰 | 2020年12月底前 | 按要求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共计107辆。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配合。 | 刘云生 |
运输结构调整 |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 2020年12月底前 | 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完成市下达的抽检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完成市下达的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批次。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 | 王建斌 |
在用车环境管理 | 在用车执法 监管 | 2020年12月底前 |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 |||
2020年10月底前 | 对全县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并持续开展排查,确保日货车使用量10辆以上企业全部安装门禁系统,已经安装完成的要加强维护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 盖 勇 | |||
运输结构调整 | 柴油货车 治理 | 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107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油品、油质管控 | 2020年12月底前 | ①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制定浮山县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②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④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⑤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 | ①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配合;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交警大队配合;③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④县工信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⑤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 | 刘云生 王建斌 盖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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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结构调整 | 矿山综合 整治 | 开展矿山综合整治 | 2020年11月15日前 | 完成矿山排查,建立台账,对43家矿山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 王建斌 |
扬尘综合 整治 |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2020年12月底 | 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7%。 | 县住建局牵头并负责落实。 | 王建斌 | |
强化降尘量 控制 | 长期坚持 | ①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从2020年10月1日起,县城区施工车辆运输时间调整至20:00—4:00。②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城区内扩大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范围,在非冻期,要全天候加大保洁频次,特别是对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较大的城市外环道路;在上冻期,要利用中午非结冰时段,清洗和湿扫力度。切实做好国、省、县道清扫保洁工作;强化矿区周边道路整治,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③强化营业场区及门店前扬尘治理。全面完成门店前及营业场区硬化治理并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④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 ①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分别按职责牵头;②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矿区50米以外区域乡、村道路扬尘整治;③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区内营业门店前及营业场区硬化治理,并做好营业门店前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各乡镇牵头负责县城区以外,各自辖区内营业门店前及营业场区硬化治理,并做好营业门店前日常清扫保洁工作;④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 刘云生 常庆宇 王建斌 盖 勇 | ||
秸秆综合利用 |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 2021年3月底前 | 2020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死守,发现一点扑灭一点。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落实。 | 盖 勇 |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 2020年12月底前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李秋生 | ||
重污染天气管控 | 采取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制定管控方案、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减排清单 | 2020年10月底前 | 完成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的制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环委会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 盖 勇 |
附件2
浮山县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未完成任务清单
任务类别 | 项目序号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是否细化任务(细化问题数量) | 任 务 清 单 | 任 务 分 解 | “清零”任务完成情况 | ||||
“清零”进度(%) | “清零”时限 | 是否达到序时进度 | 备 注 | ||||||||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 1 | 县交通局 | 刘云生 | 否 | 推进“公转铁、国道改线”整改任务“销号清零 | 全面推进“公转铁、国道改线”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 2020年底前 | ||||
2 | 县住建局 | 王建斌 | 是,8个问题3个未完成 | 实现汾河沿线水质改善整改任务“销号清零” | 1、新建污水管网 | 除天坛东路管网建设正在推进外,其余全部完成。 | 2020年11月15日前 | ||||
2、改造合流制管网 | 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 2020年11月15日前 | |||||||||
3、建成区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 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 2020年11月15日前 | |||||||||
3 | 县发改局 | 盖 勇 | 否 | 努力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整改任务“销号清零” | 根据实际,制定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加大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力度,有效降低煤炭消费量。 | 2020年底前 | |||||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 4 | 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 王建斌 盖 勇 | 是,43个问题14个未完成 | 推进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整改任务“销号清零” | 4、浮山县张英矿业有限公司 | 出台工作方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消减废石存量、遏制废石增量 | 2020年11月15日前 | |||
5、浮山县兴业铁矿 | |||||||||||
6、米家垣席家角私采石料场 | |||||||||||
7、天坛山5处私采石灰岩矿工业场地 | |||||||||||
8、浮山县辛城筌蔚粘土砖生产有限公司 | |||||||||||
9、浮山县东张乡成俊粘土砖生产有限公司 | |||||||||||
10、东张乡翟底沟矿区历史倾倒矿山废渣 | |||||||||||
11、山西省浮山县地方国营北峰铁矿 | |||||||||||
12、浮山县宏龙矿业有限公司 | |||||||||||
13、浮山县海瑞砖瓦有限公司 | |||||||||||
14、浮山县璞玉采砂有限公司 | |||||||||||
15、浮山县刘家庄铁矿有限公司 | |||||||||||
16、浮山县春阳矿业有限公司 | |||||||||||
17、浮山县双利矿业有限公司 | |||||||||||
二、审计发现涉及生态环境方面问题整改 | 5 |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 王建斌 李秋生 | 是,9个问题2个未完成 | 省审计厅2017、2018年度对我市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审计共发现5个方面24个问题 | 18、河长制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 | 加快落实河长制机构、人员、编制 | 2020年底前 | |||
19、合流制未达控制比例 | 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 2020年11月15日前 | |||||||||
三、大气污染防治 | 6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污控股) | 盖 勇 | 是,1个问题未完成 | 2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零” | 山西鸿丰达铸业有限公司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环节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 2020年10月1日前 | ||||
7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污控股) | 是,1个问题未完成 | 21、钢铁企业CO治理任务“清零” | 山西鸿丰达铸业有限公司完成CO回收治理设施和监测监控体系的建设 | 2020年10月底前 | ||||||
四、水污染防治 | 8 | 县住建局 | 王建斌 | 否 | 黄河(汾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整改问题“清零” | 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总管网约7公里,实际建成不足2公里。 | 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总管网约7公里,实际建成不足2公里 | 2020年11月15日前 | |||
五、土壤污染防治 | 9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土壤股) | 盖 勇 | 是,1个问题未完成 | 2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实施自行监测“清零” | 浮山县天美环保有限公司已聘请第三方公司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 2020年10月底前 | ||||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10 | 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土壤股) | 盖 勇 | 是,6个问题1个未完成 | 2017年以来排查发现的6个问题堆场整治 | 23、浮山县众祥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治理工作 | 加大监督执法帮扶工作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 2020年底前 | |||
11 | 是,77个问题5个未完成 | 2018年以来排查发现的77个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整治 | 24、天坛镇恒温游泳馆西侧 | 加大监督执法帮扶工作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 |||||||
25、响水河镇北三角后方区域 | |||||||||||
26、东张乡翟底沟村通往通往玉生选矿厂等企业的道路两旁 | |||||||||||
27、 东张乡南畔桥村、南畔村、山羊坡村、柳曲岭村、柳曲村、李村等紧邻村庄道路周边 | |||||||||||
28、浮山县奎盛选矿厂厂区及周边 |
相关解读:《浮山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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